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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今天零確診!

在今天也想跟大家討論…
【可以公布確診者個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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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今天零確診!

在今天也想跟大家討論…
【可以公布確診者個資嗎?】

目前針對新冠肺炎確診者的資訊通常只會公布到居住區域,有越來越多聲音在討論是否可以公布更多有關確診者的資料來協助防疫工作。然而可以因為防疫有需要就公布嗎?可以公布哪些資料呢?針對這樣的問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提出了「確診者個案資料發布原則」。

🎸公開確診者資料的依據

指揮中心指出,主管機關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針對譬如確診者年齡、性別、接觸者的類型(同住家人、接觸的醫護人員人數),這些【無法特定出是哪個人的資料】,是可以公布的。

但如果涉及到確診者的「個人隱私」,就不一定可以公布了。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不能洩漏感染者的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但在疫情的非常時期,還是有例外,那就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紓困條例)的第8條第2項規定:在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哪些資料會公開?哪些不會?

也就是說,由指揮官判斷,如果認為有防疫需要可以發布確診者的其他個資。至於哪些資料是防疫有需要?指揮中心也歸納出個幾項,除了公開年齡性別、接觸者類型以外,居住區域與大眾運輸、公共場合的活動史原則上是會公布的。
但個案的姓名、病歷病史、【詳細地址、收治醫院、職業與工作內容】,原則上不會公開,除了保護個案隱私外也為了避免引起民眾的恐慌。

指揮中心也指出,若有防疫的必要可以再公布到更精確的居住區域,或是收治醫院、任職單位等,但會盡量先進行溝通。至於大眾運輸和公共場合的活動始公布,如果沒有防疫的需求且會造成恐慌,那指揮中心也有可能選擇不公布。

🎸指揮中心不說,自己說行不行?

雖然指揮中心不一定會公布,但民眾間消息一傳十、十傳百很快便會傳開。但是,若未經查證就散播、轉傳不實的疫情消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最高可以開罰300萬。就算是「真實的消息」,但洩漏確診者或隔離者的住址、姓名、照片等【可以識別個人的資料】,也有可能觸犯個資法第19條與第29條、第41條的規定,而有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其實,散布這些確診者或個離者的資訊,可能會導致這些人因為害怕被以異樣眼光看待或與社會形成對立,而選擇隱匿自身的狀況,更不利於防疫工作的進行。因此提醒大家,在轉傳有關疫情資訊,除了應先查證是否為真實消息,也要留意是否涉及到個人隱私,以免觸法又妨礙防疫工作的進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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